在Java中,當子類繼承父類時,可以選擇重寫(Override)父類中的方法。方法重寫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多態,允許子類以自己的方式實現父類中的方法。以下是Java中方法重寫的一些規則:
方法簽名必須相同:重寫的方法名和參數列表必須與父類中的方法相同。
訪問權限不能更嚴格:子類中重寫的方法的訪問權限不能比父類中的方法更嚴格。例如,如果父類方法是public的,那么子類中重寫的方法也必須是public的。
返回類型必須相同或者是子類:子類中重寫的方法的返回類型必須與父類中的方法相同,或者是其子類(協變返回類型)。
拋出的異常不能更廣泛:子類中重寫的方法拋出的異常不能比父類中的方法拋出的異常更廣泛。子類可以選擇不拋出異常,或者拋出與父類方法相同的異常,或者拋出父類方法拋出異常的子類。
final方法不能被重寫:如果父類中的方法是final的,那么子類不能重寫該方法。
static方法不能被重寫:如果父類中的方法是static的,那么子類不能重寫該方法,但可以在子類中定義一個同名的static方法(隱藏父類的方法)。
私有方法不能被重寫:如果父類中的方法是私有的,那么子類實際上是在定義一個新的方法,而不是重寫父類的方法。
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構造方法是用于創建對象實例的特殊方法,它們不能被重寫。但是,子類的構造方法可以通過super關鍵字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
使用@Override注解: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在子類中使用@Override注解可以幫助編譯器檢查方法是否正確地重寫了父類的方法。如果方法簽名不匹配,編譯器將發出錯誤。
遵循這些規則可以確保子類正確地重寫了父類的方法,并且可以在運行時實現多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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