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介紹“Java泛型繼承原理是什么”,在日常操作中,相信很多人在Java泛型繼承原理是什么問題上存在疑惑,小編查閱了各式資料,整理出簡單好用的操作方法,希望對大家解答”Java泛型繼承原理是什么”的疑惑有所幫助!接下來,請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一 點睛
當創建了帶泛型聲明的接口、父類之后,可以為該接口創建實現類,或從該父類來派生子類,但值得指出的是,當使用這些接口、父類時不能再包含類型形參。
如果使用泛型類時沒有傳入實際的類型參數,Java編譯器可能發出警告:使用了未經檢查或不安全的操作——這就是泛型檢查的警告。
二 實戰——傳入實際的類型參數
public class A1 extends Apple<String> { // 正確重寫了父類的方法,返回值 // 與父類Apple<String>的返回值完全相同 public String getInfo() { return "子類" + super.getInfo(); } /* // 下面方法是錯誤的,重寫父類方法時返回值類型不一致 public Object getInfo() { return "子類"; } */}
三 實戰——沒傳入實際的類型參數
public class A2 extends Apple { // 重寫父類的方法 public String getInfo() { // super.getInfo()方法返回值是Object類型, // 所以加toString()才返回String類型 return super.getInfo().toString(); }}
四 并不存在泛型類
1 點睛
雖然可以把ArrayList<String>類當成ArrayList的子類,事實上ArrayList<String>類也確實是一種特殊的ArrayList類,這個ArrayList<String>對象只能添加String對象作為集合元素。但實際上,系統并沒有為ArrayList<String>生成新的class文件,而且也不會把ArrayList<String>當成新類來處理。
實際上,泛型對其所有可能的類型參數,都具有同樣的行為,從而可以把相同的類被當成許多不同的類來處理。與此完全一致的是,類的靜態變量和方法也在所有的實例間共享,所以在靜態方法、靜態初始化、或者靜態變量的聲明和初始化中不允許使用類型形參。
系統中并不會真正生成泛型類,所以instanceof運算符后不能使用泛型類。
2 實戰
public class R<T>{ // 下面代碼錯誤,不能在靜態變量聲明中使用類型形參// static T info; T age; public void foo(T msg){} // 下面代碼錯誤,不能在靜態方法聲明中使用類型形參// public static void bar(T msg){}}
到此,關于“Java泛型繼承原理是什么”的學習就結束了,希望能夠解決大家的疑惑。理論與實踐的搭配能更好的幫助大家學習,快去試試吧!若想繼續學習更多相關知識,請繼續關注億速云網站,小編會繼續努力為大家帶來更多實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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