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中,子類可以繼承父類的屬性和方法。但是,有時子類需要修改或擴展從父類繼承的方法。這就是方法重寫(Override)。方法重寫允許子類提供一個特定于其自身的實現,同時保持與父類相同的方法簽名。以下是Java中方法重寫的一些規則:
方法簽名必須相同:重寫的方法必須具有與父類中被重寫方法相同的名稱、參數類型和參數數量。
訪問權限不能更嚴格:子類中重寫的方法的訪問權限不能比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更嚴格。例如,如果父類方法是public的,那么子類中重寫的方法也必須是public的。
返回類型必須相同或者是父類方法返回類型的子類型:子類中重寫的方法的返回類型必須與父類中被重寫方法的返回類型相同,或者是其子類型(協變返回類型)。
不能拋出新的或者更寬泛的檢查異常:子類中重寫的方法不能拋出新的檢查異常,也不能拋出比父類中被重寫方法更寬泛的檢查異常。但是,子類可以拋出更具體的檢查異常,或者不拋出任何檢查異常。
final方法不能被重寫:如果父類中的方法被聲明為final,那么子類不能重寫該方法。
static方法不能被重寫:靜態方法屬于類,而不是實例。因此,子類不能重寫父類的靜態方法。但是,如果子類定義了一個與父類靜態方法同名的靜態方法,那么這將隱藏(而不是重寫)父類的靜態方法。
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構造方法是用于創建對象實例的特殊方法。子類不能重寫父類的構造方法,但可以通過使用super關鍵字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
遵循這些規則,可以確保在子類中正確地重寫父類的方法,從而實現多態和代碼的可擴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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