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語言中,標識符是用來標識變量、函數、數組等各種自定義命名的名稱。標識符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 可以由字母(大小寫均可)、數字和下劃線組成。
- 標識符的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
- 標識符不能是C語言的關鍵字。
- C語言是區分大小寫的。
一些合法的標識符示例:
- variable
- my_variable
- num123
- _count
- MAX_SIZE
一些非法的標識符示例:
- 123num(數字不能作為標識符的第一個字符)
- my-variable(標識符不能包含連字符)
- for(關鍵字不能作為標識符)
- case(關鍵字不能作為標識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