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主機名的命名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 字符限制:
- 主機名只能包含小寫字母(a-z)、數字(0-9)和連字符(-)。
- 主機名的長度應在1到63個字符之間。
- 主機名不應包含下劃線(_)、空格或其他特殊字符。
- 起始和結束字符:
- 唯一性:
- 主機名在網絡中必須是唯一的,確保不同主機有不同的主機名。
- 描述性:
- 主機名應具有描述性,能夠清楚地表達主機的用途或位置。
- DNS 兼容性:
- 主機名應遵循DNS命名規范,符合RFC 1123中關于主機名的規定。
- 建議:
- 使用小寫字母而不用大寫字母。
- 使用合法的單詞,方便記憶。
- 不建議以數字開頭。
- 避免使用計算機領域的特殊詞匯。
請注意,這些規范是為了確保主機名的可讀性、可管理性和網絡中的唯一性。遵循這些規范可以幫助維護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