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buntu環境(以及大多數Linux發行版)中,變量命名遵循以下規則:
變量名只能包含字母、數字和下劃線。也就是說,你可以使用a-z、A-Z、0-9和_字符。
變量名不能以數字開頭。例如,my_var
是有效的變量名,但1my_var
是無效的。
變量名是區分大小寫的。這意味著my_var
和My_Var
是兩個不同的變量。
避免使用保留字作為變量名。這些保留字在Shell腳本中有特殊含義,例如if
、for
、while
、do
、done
等。使用這些保留字作為變量名可能導致腳本運行出錯。
盡量使用有意義的變量名,以便于閱讀和理解代碼。例如,使用file_name
而不是fn
,使用user_count
而不是uc
。
在變量名中使用下劃線分隔單詞,以提高可讀性。例如,使用my_variable_name
而不是myvariablename
。
遵循這些規則,你可以在Ubuntu環境下創建有效的變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