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模式中的命名規范主要涉及數據庫對象的命名,包括表、列、索引、視圖等,以及它們的命名規則和最佳實踐。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命名規范:
- 表命名:表名應該以字母開頭,可以包含字母、數字、下劃線(_)和美元符號($)。表名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建議統一使用大寫字母。
- 列命名:列名必須以字母開頭,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只能使用字符:A-Z,a-z,0-9,$ ,# 等。
- 索引命名:索引名用小寫的英文字母和數字表示,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主鍵對應的索引和主鍵同名,唯一性索引用uni_開頭,一般性索引用ind_開頭。
- 視圖命名:視圖名用V_開頭,視圖名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視圖由幾個表產生就用下劃線(_)連接幾個表的名。
- 存儲過程命名:存儲過程名用Pr_開頭,存儲過程名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
- 函數命名:函數名用Fu_開頭,函數名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
- 觸發器命名:觸發器名用Tr_開頭,觸發器名長度不能超過30個字符。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命名規范可能會根據不同的組織或項目需求有所不同。在實際應用中,建議參考具體項目的命名規范或公司的數據庫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