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ebian以及大多數類Unix系統中,環境變量的命名遵循以下規則:
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環境變量的名稱只能包含字母(a-z, A-Z)、數字(0-9)和下劃線(_)。
區分大小寫:環境變量名稱是區分大小寫的。例如,MY_VAR
和 my_var
被視為兩個不同的環境變量。
不能以數字開頭:環境變量的名稱不能以數字開頭。例如,123VAR
是無效的。
避免使用特殊字符:除了字母、數字和下劃線之外,不要在環境變量名稱中使用其他特殊字符,如空格、標點符號等。
遵循命名約定: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遵循一些常見的命名約定有助于提高可讀性和可維護性。例如,可以使用全大寫字母表示全局環境變量,使用小寫字母和下劃線表示局部環境變量。
長度限制:環境變量的名稱長度通常有限制,盡管這個限制可能因系統和應用程序而異。一般來說,建議將環境變量名稱保持在較短的范圍內,以提高可讀性。
保留關鍵字:避免使用系統保留的關鍵字作為環境變量名稱,因為這可能導致不可預期的行為。
遵循這些規則有助于確保環境變量的名稱在Debian和其他類Unix系統中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