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entOS(以及大多數 Unix-like 系統)中,環境變量的命名遵循一定的規則。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規則和約定:
字母順序:環境變量名通常由大寫字母、小寫字母和下劃線組成。盡量避免使用數字開頭。
無空格:環境變量名不能包含空格。如果需要分隔單詞,可以使用下劃線 _
或大寫字母作為分隔符(例如 MY_VAR_NAME
或 MyVarName
)。
不使用特殊字符:除了字母、數字和下劃線外,不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特殊字符,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
避免使用系統保留字:盡量不要使用與系統命令或常用工具相同的名稱,以免造成沖突。例如,避免使用 PATH
, LD_LIBRARY_PATH
, HOME
, USER
等常見的系統環境變量名。
簡潔明了:盡量使用簡短且具有描述性的名稱,以便于理解和維護。
一致性:在項目中保持環境變量命名的一致性,有助于提高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
區分大小寫:環境變量名是區分大小寫的。例如,MY_VAR
和 my_var
是兩個不同的環境變量。
遵循這些規則和約定,可以幫助你更好地管理和使用 CentOS 系統中的環境變量。